索引號 | 11330206002954449B/2022-166677 | ||
組配分類 | 征求意見與反饋 | 發布機構 | 北侖區發展與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索引號 | 11330206002954449B/2022-166677 |
組配分類 | 征求意見與反饋 |
發布機構 | 北侖區發展與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公眾對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參與,充分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斷提高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發質量,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我局起草的《北侖區(開發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審議稿)》上網發布,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聯系電話:89383342;電子郵箱:zjs8856@126.com。
2.通信地址:北侖區長江路1166號北侖區發展和改革局A0516室;郵編315800。
意見反饋時間: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
附件:起草說明及解讀.docx
寧波市北侖區發展與改革局
2022年5月13日
北侖區(開發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審議稿)
為深化推進“六促六優”專項行動,加快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步伐,推動三次產業聯動發展、協調發展、融合發展,增強產業競爭力和經濟發展后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惠企政策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1〕9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0〕72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13號)、《寧波市實施“3433”服務業倍增發展行動方案》(甬黨發〔2020〕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區域實際,制訂本政策。
第一章 全力培育一流企業
第一條 大力實施“龍騰”工程
對發展質量好、產出效益高、資源消耗低的“龍騰”工程企業,根據企業規模、行業帶動、成長速度、綜合效益等,建立企業增長的目標激勵機制,參照綜合貢獻超基數增長部分給予重點扶持,具體細則另行制訂。
第二條 積極培育單項冠軍企業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市級單項冠軍重點培育(示范)企業、市級單項冠軍(潛力型)培育企業的,結合綜合貢獻情況,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隱形冠軍”、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業)的,結合綜合貢獻情況,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同年度相同內容按“就高不重復”獎勵,歷年已獲同類獎勵的,按相應標準補足差額獎勵。對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產品的,結合產值情況,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積極培育上市企業梯隊
企業完成股改后到寧波市證監局進行IPO輔導備案的,給予800萬元獎勵;IPO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的,給予200萬元獎勵;成功首發上市后,再給予200萬元獎勵。區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入本區的(非因風險處置),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區內企業在境內通過買殼或并購等方式實現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本區并實質運營的、或區內企業實現境外首發上市的,給予600萬元獎勵(如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不足2億元的,獎勵額度按50%執行)。企業在科創板成功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特別獎勵。區內上市公司以發行存托憑證等方式實現二次上市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參與場外交易市場:對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優選板或成長板掛牌的股份公司,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對在成長板掛牌的有限公司,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加快推進“兩業融合”發展
積極開展國家級“兩業融合”試點,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兩業融合”試點企業的,結合產值貢獻情況,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勵。
第五條 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成長性企業發展
對符合市、區產業發展導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成長性較好的規上工業企業,根據綜合效益、成長性、貢獻度等,參照綜合貢獻超基數增長部分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第二章 大力推進創業創新發展
第六條 積極培育創業創新載體
加大對眾創空間、創客服務中心等雙創平臺的扶持,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區級孵化器,按照前期實際投入的30%分別給予累計最高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區級眾創空間,按照前期實際投入的30%分別給予累計最高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建成運行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年度績效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給予最高30萬元的分級獎勵。對科創園區、數字科技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其企業根據綜合運行情況給予支持。
第七條 加強對科技創新企業扶持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對通過科技、稅務、財政等部門審核推薦,首次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申報階段給予15萬元獎勵,重新成功申報的,獎勵10萬元。
第八條 鼓勵初創型企業提質發展
鼓勵中小企業及早入規,對首次月度入規的工業企業,按照一、二、三、四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獎勵。對通過“小升規”方式首次入規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科技型初創企業,經科技局、經信局、財政局、發改局聯合認定并公布名單,自認定之年起3年內,其享受各類產業政策,可以不受畝均評價和地方綜合貢獻限制。
第九條 支持建強重大科創平臺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打造各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對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按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的20%,分別給予累計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萬元獎勵。評為省、市級企業研究院的,按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別給予累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由政府、企業、高校院所、行業協會等建立公共技術創新、技術交易、科技咨詢(代理)推廣服務、技術標準與檢測服務、技術轉移等基礎平臺,根據評估結果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通過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驗收的,兩年給予50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級創新中心驗收的,兩年再給予500萬元獎勵。
第十條 加大對科技項目支持
安排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資金,列為區級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的,根據研發項目投入給予不超過30%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鼓勵企業積極承接科技項目,對列入國家科技創新2030、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并作為主項目牽頭承擔單位的、對列入寧波市技術創新重大(重點)科技專項并作為主持單位的,按照研發項目投入的30%,分別給予每項不超過3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鼓勵農業科研項目投入,經認定的現代農業領域科技示范項目,按前期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實施科技進步獎勵
評選區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項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技術發明獎,對獲獎項目按上級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二條 加大金融對創業創新的支持
設立科技信貸風險池,推動科技型初創企業、孵化器畢業企業等健康發展。
第三章 深入推動企業提質發展
第十三條 鼓勵加大技改投資
(一)鼓勵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企業購置(含融資租賃)先進設備、成套自動化生產線(含工業機器人生產線)和生產系統,設備購置(含融資租賃)單臺20萬元及以上、合計實際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實際投入額給予12%補助,單家企業(集團)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優先推薦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列入市級及以上補助。市級及以上政策補助與區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當年設備購置(含融資租賃)單臺20萬元及以上、合計實際投入1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設備實際投入額給予8%補助。
(三)對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設備,當年設備投入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對該部分設備按設備實際投入額另外給予5%補助,單家企業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 對企業技改貸款進行貼息
對企業在浙江省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備案,采用國內銀行固定資產貸款或項目貸款方式開展技術改造的,按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予以12個月的貼息支持,同一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原則。
第十五條 支持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建設
促進重大智能制造服務機構(平臺)、產業互聯網示范平臺(包含基礎性、行業級、產業鏈協同創新、共享制造等類型)等各類平臺的建設。對列入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和市級智能制造優秀系統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年度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納入統計庫的,按照業務收入規模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市級智能制造優秀系統解決方案或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的,按照業務規模,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支持制造業智能化數字化提升
鼓勵企業推進生產線數字化改造,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實際投資額500萬元(含) 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統籌市級資金按技術、設備和軟件投入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 萬元。推進模具產業鏈數字化改造“百企提升”2.0版,開展涉模企業數字化提升試點,對列入試點的企業按照工業互聯網平臺軟性投入額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
對獲得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5G+工業互聯網”試點、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2級以上等項目,通過驗收后給予20 萬元獎勵。獲得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等項目的,給予30 萬元獎勵(其中,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通過驗收后給予補助)。獲得省級未來工廠、國家級智能工廠、國家級應用場景、國家“5G+工業互聯網”試點等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類項目的,給予最高50 萬元獎勵。對獲得全球“燈塔工廠”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增強質量競爭力
積極推進品牌創建工作,提升企業核心價值,成功獲評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突出制造業重點,大力培育成長型、潛力型產品,組織實施對標達標提升,成功通過“浙江制造”產品認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成功獲得品字標國際互認證書的,每張證書給予5萬元獎勵;成功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每張證書給予5萬元獎勵。新認定為浙江省、寧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工業企業內部實驗室新獲得CNAS認證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
鼓勵企業爭當標準“領跑者”,支持企業緊貼產業鏈供應鏈,將創新和管理實踐成果轉化為先進技術標準,主持或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每項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主持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浙江制造”標準制(修)訂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參與上述標準制(修)訂的,每項給予5萬元以內獎勵;組織區內行業聯盟標準制(修)訂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給予20萬元補助。對牽頭組織優勢行業標準化制訂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和培育基地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鼓勵知識產權保護和使用
對區內企業以PCT形式申請并在境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最高3萬元補助(對同一項發明創造,補助范圍限于2個國家),每家企業當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新認定為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區內金融機構以知識產權質押形式服務企業融資的,給予每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最高5000元獎勵,每家金融機構每年獎勵額度不超過30萬元。鼓勵和扶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和知識產權保險,對其維權費用和保險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鼓勵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在北侖區工作的個人,當年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給予1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鼓勵企業提升設計水平
工業新產品通過市級以上新產品投產鑒定的,每項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2項)。鼓勵企業提高工業設計水平,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獎勵。
第二十二條 鼓勵企業拓展國內市場
對企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消博會、模具展、時尚節(服裝節)、數字經濟大會(智博會)等國內各類展會的企業,按100% 給予展位費補助。
第四章 持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技改
對節能量50噸標準煤以上且設備技術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或者節能量20噸標準煤以上且設備技術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的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以及達到上述投資和節能量標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投資主體按200元/噸標煤的標準予以補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對區域內的實施單位再按100元/噸標煤的標準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含市補)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單家企業區級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合同能源服務單位每個項目區級補助額不超過60萬元,合計區級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鼓勵企業綜合利用資源
列入年度市、區工業節水、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技術改造項目計劃,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的,按其實施資源綜合利用的技改投入部分(技術、設備)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五條 鼓勵生態環保建設
對減碳降碳、涉水、涉氣、涉海洋污染物整治提升、廢棄物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二氧化碳減排治理提升、企業自備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工業“綠島”整治提升等污染治理工程項目、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項目,根據項目績效等綜合評分結果,按照項目直接投資額給予25%以內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補助不超過150萬元。對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項目、企業綠色保險投保項目、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第二十六條 鼓勵發展生態高效農業
鼓勵支持農業數字化、機械化發展,根據項目投入額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支持企業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新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的,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新通過綠色食品認證或復查換證的,每個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新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或復查換證的,每個分別給予3萬元和2萬元獎勵(以上獎勵均含上級補助)。當年度每家企業最多補助3個認證產品。
第五章 全力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
第二十七條 支持港航物流壯大發展
(一)鼓勵航運企業做大做強。對新增干散雜貨船舶噸位在5000噸以上的,每噸補助100元;對新增液貨危險品船舶噸位4000噸以上的,每噸補助100元。新增運力當年按照應補額度的90%給予補助(10%為安全風險保證金),如實補額度不足,剩余補助額順延到下年度,以此類推至第五年仍無法補足的則不再予以補助。區內轉戶的不予享受上述補助。
(二)鼓勵航運企業提升貨物周轉量。對總運力規模1萬噸以上且運輸周轉量同比增長10%以上的航運企業,年運輸周轉量每增加1億噸公里,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注冊的運營企業,從次年起享受本補助政策。
(三)鼓勵陸運企業做大規模。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綜合貢獻100萬元以上的統計在庫陸運企業,按照營業收入6%以內給予補助。
第二十八條 支持樓宇經濟提質發展
(一)鼓勵存量樓宇提升產出水平。對單幢商務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企業自持并運營管理或引進第三方專業運營商進行運營管理的商務樓宇,按照樓宇綜合運營效果、入駐企業綜合效益,給予運營主體達標獎勵。新增單棟商務樓宇年度綜合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給予運營主體每棟20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用于樓宇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招引扶持。具體細則另行制訂。
(二)鼓勵現代服務業項目落地發展。綜合性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項目,港航服務業、油氣資源配置、供應鏈創新、特色金融、兩業融合、服務業新模式新業態等新興服務業、現代服務業領域,新引進綜合貢獻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經綜合評估按不高于購房價20%的標準給予購置補助,單位面積補助不超過2000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企業總部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高于購房價30%補助,單位面積補助不超過3000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引進綜合貢獻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經綜合評估,按不超過實際租金的85%且不高于45元/㎡/月的標準給予房租補助,其中企業總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實際租金的95%且不高于60元/㎡/月的標準給予房租補助,補助期限3年,每年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人均面積控制在30㎡以下)。
第二十九條 培育發展新興服務業
(一)培育壯大新興服務業發展。重點鼓勵科技服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商務咨詢服務(含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知識產權服務、服務外包、融資租賃、人力資源服務等現代高端生產性服務業業態,對不占用土地、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綜合貢獻100萬元以上,按照營業收入6%以內給予補助。對規范運營的特色金融企業,年綜合貢獻300萬元以上的,按照資產增值額或服務收入10%以內給予補助。
(二)開展新興服務業成長獎勵。對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限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對其營業收入正增長部分給予分檔獎勵,增幅0-15%、15%(含)-30%、30%(含)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元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及10億元的限上其他營利性服務企業,分別給予累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及20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上述內容就高不重復享受,且本款內容與第(一)款就高不重復享受。
第三十條 支持商貿服務業壯大發展
(一)做大做強商貿批零企業。對不占用土地資源,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綜合貢獻100萬元以上,按照營業收入6%以內給予補助。
(二)鼓勵批發貿易企業上臺階。對當年商品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限上批發貿易企業,對其銷售額正增長部分給予分檔獎勵,增幅0-15%、15%(含)-30%、30%(含)以上的,每增加1億元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對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限上批發貿易企業,分別給予累計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上述內容就高不重復享受,且本款內容與第(一)款就高不重復享受。
(三)鼓勵內貿流通企業健康成長。對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實現正增長的限上企業,對其零售額正增長部分給予分檔獎勵,增幅0-10%、10%(含)-20%、20%(含)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元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
第三十一條 鼓勵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健康發展
對房地產和建筑企業積極拓展區外市場,從事房地產開發或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工程作業,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且對我區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按照區外營業收入給予5%以內的補助。
第三十二條 鼓勵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
(一)對當年度獲取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業領域重大榮譽的服務業企業(省級以上500強企業、市級以上示范企業、市級以上納稅20強企業、市級服務業創新之星〈成長之星〉等),經評審認定后,按照綜合效益情況,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三年內同一企業限享受一次。
(二)鼓勵服務業上規納庫。對以月度入規方式首次納入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和非營利性服務業統計的企業,按照一、二、三、四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獎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業、建筑房地產等其它領域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以年度“小升規”方式首次入規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和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其它服務業領域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批零限下樣本單位每家每年給予2000元補助。
第六章 著力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
第三十三條 推動外貿經濟做大做強
(一)降低企業出口信保成本。對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給予保費30%的補貼;對政府認定統保平臺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保費全額補貼;對企業出口信保項下融資,給予利息支出3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企業拓展境外市場。對企業參加重點境外展會,給予每個展位2萬元的補貼,其他境外展會減半補貼。對企業參加重點涉外境內展會,給予每個展位1萬元的補貼,其他全國性涉外境內展會減半補貼。重點展會目錄以市商務局認定為準。對當年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上外貿企業以聯營方式參加廣交會的,給予每個展位3萬元的補貼。每個展位補貼總額不超過實際展位價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進口企業做大規模。對年進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外貿流通企業,每美元獎勵0.01元;同比增長超20%部分,每美元再獎勵0.02元,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進口額在5億美元以上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1元,獎勵最高額不受限制(但如為負增長企業,增幅需高于全區平均)。對上年度無實績的企業獎勵減半。
(四)鼓勵擴大中東歐商品進口。對年中東歐消費品進口額達到20萬美元且同比增長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5元, 同比增長超20%部分每美元再獎勵0.05元;對年中東歐大宗商品進口額達到200萬美元且同比增長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3元, 同比增長超20%部分,每美元再獎勵0.03元,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上年度無實績的企業獎勵減半。本款政策與第(三)款就高不重復享受。
(五)著力引進優質外貿企業。對新引進的外貿企業,經營實績達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美元分別獎勵0.02元、0.03元,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十四條 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
(一)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投資額5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實際投資額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一帶一路”、中東歐國別地區的境外投資項目在原有基礎上再上浮20%扶持力度。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國際承包工程年營業額達5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企業,每美元獎勵0.01元,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促進服務外包業務能級提升。對年度執行額在1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三十五條 鼓勵實際利用外資
對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且實際到位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含增資、并購)項目(房地產業、類金融項目、外方股東貸款等除外),統籌市區兩級資金,按照每1000萬美元(需納入商務部公布的實際外資統計)給予150萬元人民幣獎勵(區級部分50萬元),區級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三十六條 推動電商產業創新發展
鼓勵電子商務生態圈發展,對重點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平臺)給予貸款利息支出3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對獲得市獨立站、海外倉及海外運營中心等電商型基礎建設認定的,按照市級政策給予最高50%的配套獎勵。對納入統計庫的電子商務零售企業按照營業額增量給予2%的獎勵,每家最高獎勵30萬元。扶持各類電子商務園區發展,對于正式投入運行且首次評定為市級名單的,按照前期投入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當年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額度,結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綜合評定。
第三十八條 企業當年存在重大逃稅、騙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安全生產、環保、質量等方面重大問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未完成節能減排等剛性目標任務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資格。除另有規定,“631”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其它條款;已有約定的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其它條款。除另有規定,畝均效益評價C檔的減半享受有關政策, 畝均效益評價D檔的不予享受有關政策(第二十六條——農業除外)。
第三十九條 本政策六、八、九(平臺)、十(農業社科)、十一、十二、二十(專利授權)、二十二條、第四章、三十二(二)、第六章各條款,可以不受地方綜合貢獻限制。
第四十條 本政策中工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的補助資金,鼓勵企業用于研發、人才、高質量發展等投入中。
第四十一條 除另有規定外,新辦企業享受年份按會計年度結算。項目跨年度建設的,在項目竣工后一次性兌現扶持資金。投資額、產值等數據以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
第四十二條 同一項目符合省市和我區政策中多項條款規定的,就高不重復享受。項目獲國家、省、市扶持,上級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政策補助扶持視同配套。
第四十三條 本政策實施細則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本政策制訂,會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后實施。上級下達的專項政策扶持資金,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按照需要結合區域實際制訂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政策兌現按程序確定后,通過“甬易辦”等線上平臺,按照快達直享原則進行兌付。
第四十五條 本政策執行期內遇到國家、省、市重大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北侖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北侖區(開發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侖政〔2019〕34號)、原《北侖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北侖區(開發區)加快服務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侖政〔2020〕13號)、原《北侖區政府辦公室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侖區低效工業園區轉型升級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侖政辦〔2017〕129號)予以廢止。
《北侖區(開發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向部門咨詢協商,向相關利益群體座談征求意見,于2022年5月13日至5月23日在信息公開平臺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社會、部門意見5條,均予以采納,具體反饋意見請詳見附件。感謝社會各界對《北侖區(開發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關注和支持。特此說明。
附件:《北侖區(開發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具體反饋意見.doc
北侖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