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11-20 14:34:18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閱讀次數:

                              國辦發〔2010〕 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項規定,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但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不落實、機制不健全,保密審查不嚴格、不規范,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是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要明確審查機構,落實審查職責,做到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實施。各機關、單位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指導、管理、監督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重要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尤其是市、縣級政府及其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使他們切實增強保密防范意識,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

                              二、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與公文運轉程序、信息發布程序結合起來,防止保密審查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脫節。各機關、單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時,要明確該信息是否應當公開,以及如何公開、是否需要刪減后公開,從源頭上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二)要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各機關、單位對擬公開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應由承辦單位提出具體意見,經機關、單位指定的保密審查機構審查后,報機關、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審批。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對外公開發布政府信息。

                              (三)在保密審查過程中,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不明確的事項,應報有確定權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涉及業務工作的,要聽取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遇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擬公開事項,要與有關部門協調會商。

                              (四)對密碼電報、標有密級的文件等屬于國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開。密碼電報確需公開的,經發電單位批準和保密審查后只公開電報內容,不得公開報頭等電報格式。

                              (五)各機關、單位網站管理部門要建立政府信息發布登記制度。在政府網站上發布政府信息,承辦單位應向網站管理部門提供保密審查機構的審查意見和機關、單位負責同志的審批意見。機關、單位網站管理部門要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三、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督促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政府網站和其他信息公開平臺發布政府信息的監管。要立即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薄弱環節的保密管理。對違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未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的,要暫停信息發布,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在政府網站上發布涉密文件資料的,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要堅持常抓不懈,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國務院辦公廳

                              2010年11月20日





                              彩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