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問題的處理意見
                              發布時間:2008-06-23 14:20:43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閱讀次數:

                              國辦秘函【2008】50號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請明確能否受理國外駐華機構和人員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的函》(發改辦廳【2008】1057號)收悉。現函復如下:
                                一、在我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由我行政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在我國境外的外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我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我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我行政機關收到在我境內的外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關于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對于擬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
                                三、我行政機關向外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政府信息一般為中文,不提供外文譯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事宜,參照上述意見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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